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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初始,格物致知

法律行业如何拥抱“互联网+”

2015年被称为“互联网+法律”元年,这一年,众多互联网法律产品雨后春笋般涌现。“互联网+法律”的出现为传统法律服务的转型与升级提供了一次巨大的机会,通过“互联网+法律”这一全新业务模式用最低的成本实现法律服务行业的升级,推动法律服务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大大拓展了法律服务的广度、深度及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近日,由杭州市律师协会、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杭州云法律事通共同发起的2016首届“律事通”互联网+法律高峰论坛在杭州顺利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副所长范明志、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傅蔚冈、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单勇、中国律师网主编刘耀堂等嘉宾围绕“互联网+”带给法律行业的巨大变革和机会为主题展开演讲与讨论。
范明志:互联网再大,也没有法网大
互联网技术给司法带来如此多的挑战,根本原因在于:网络既是劳动生产工具,又逐渐成为人类的生存空间,虽然不是物理空间,却是权利空间;它改变了人的生存状态,它提供了一个通过信息技术来保证的数字化、陌生化、平等化网络世界;传统的熟人社会形态必然会因此瓦解。法律要解决网络不断提出的新挑战和问题,也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来不断完善自己,这包括法官(司法)、律师(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三个方面。
在法官(司法)方面,当前一些法院已经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效率和改进审判方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如网络送达、网络取证、网络提讯、网络开庭等。在执行信息上更是通过网络实现各方面的联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最高法院推行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文书、审判程序、执行信息)得到了广泛认可。接下来,信息技术还可能对司法进一步地“改造”: 对司法组织、能力的改造:网络可以提供理想化的审判组织,也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对法官裁判提供法律支持、案例参考;对司法资源的改造:网络技术可以很容易地实现法官资源与案件的合理匹配,案多人少、办案数量不均将不再出现;对裁判统一的改造:相似案例的法律适用将会通过网络自动提交法官思考,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对公正独立的改造:(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化、省以下统管、信访等问题)诉讼程序通过信息技术加以控制,有效地避免人为操作带来的程序不公、受不当因素干扰的问题;对司法保障的改造:网络上的安全保障将更加有效,司法的权威性与既判力得以彰显;对执行的改造:抗拒执行的行为更容易得到证明和制裁。
在律师(法律服务)方面,互联网+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如律师业务APP;互联网对律师技能的提升:天同所无讼网的案例信息化,完成了案例的收集、分析,具体到每一个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甚至具体法官的裁判习惯;律师技能的网络化成为业务竞争与分配的一种业务手段。但现在这一进程仍然存在诸多局限:广告效应尚可,业务增量有限;自我提升明显,实战效能不足;内部推广迅速,外部认可乏力。不久的将来,这些局限也许就能得到突破。但是律师业务的法定性、司法的个案性和判断性、某些律师业务亲历性都是信息化所不能改变的。
在法律教育方面,教育方式、教育内容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化、网络法学院大量出现,要求法律教师更加专业。接下来,传统法学教育必须改革,向实务型发展;讨论式教学成为必然;职业培训也将逐步发展。
综上所述,互联网再大,也没有法网大,司法必须调整网络上所发生所有的社会关系,法治得到发展。司法必须信息化必须互联网化,必须尊重互联网,只有跟上互联网的发展,法律才能完成调整互联网上社会关系的任务。
刘耀堂:大数据为法律服务精细化提供了可能
“互联网+法律”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我们律师行业需要思考如何顺应这一趋势。在我看来,“互联网+法律”不是互联网与法律的简单相加,而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用互联网思维来改造法律服务,进而改变法律服务的工作方式以及思维方式。
随着电子案卷的日益普及,律师事务所如果还停留在纸质水平,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一些律所已经探索出一条适应电子案卷的工作模式,对案件材料进行扫描、存储、处理,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还可以将材料生成需要的图表制作成思维导图,方便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法律水平。法律服务的可视化、流程化以及移动办公逐渐成为律师工作的新常态,这些都需要依托信息技术作为支撑。
一些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重视知识管理,不论是律所内部的知识,还是互联网公开的信息,都成为律师工作的重要支撑。在诉讼案件中,律师可以通过大数据收集到主审法官的所有公开信息,比如毕业院校、工作经历、对一些法律问题的观点、甚至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倾向,这种精细化服务可以使律师的诉讼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无讼案例、无讼名片,通过对公开的判决书进行大数据处理,不仅可以方便律师了解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习惯、说服法官实现裁判统一,还可以对律师曾经办理的诉讼案件进行汇总,对律师的诉讼水平做最客观的评价。
在互联网环境下,中小城市的律师和大城市的律师可以平等地享有自己的机会,苏州律所的“古村落保护法律服务产品”可以通过与天津律所的合作延伸到天津,进而推向全国。地方律所做全国业务,这在以前是几乎不可能的,而目前互联网不仅提供了这种可能性,也促使律所敞开胸怀,组织开放日活动,与律师同行分享经验、合作共赢。互联网的核心是链接,那我们就应该主动成为其中的一个节点,链接产生价值,否则就会被排除在外,错失互联网带来的机会。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法律服务从内容到形式都在发生改变。随着案卷材料的电子化、律所管理的软件化、法律服务的电商化,律师在业务的获取渠道、案件的办理流程、质量的评价方式等方面都面临着全新的变革。趋势无法抵抗,只有在顺应这种形势的基础上再做创新,才能跟上法律服务瞬息万变的时代,否则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险。
傅蔚冈:互联网+法律,让被服务者的选择更加多元化
在法律服务方面互联网的作用则存在两个问题:第一,非标准化的法律服务能不能通过互联网进行?庭审之前各方没有见过面就开庭,我觉得这是有难度的。当然现在也有这样的产品,和滴滴打车类似的方式给律师评分,只不过时间跨度不是几分钟,而是较长的一段时间,频次相对很低。
第二,服务业能否超越地域?一个杭州的案子,由黑龙江的律师代理,这样的现象是非常少见的。如果不是省城或北上广,那么律师的业务至少有百分之七八十都只是当地的案子。互联网能不能改变这种情况?
我熟悉的法律服务网站有北大法律信息网、律事通、LexisNexis等。这些网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北大法律信息网这样的网站,只存在于线上;另一类是律事通这样的,既能提供线上服务,又能提供线下服务。后一类与前一类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们能够线上与线下交互。
互联网+法律,拓展了服务半径。传统的法律服务都是本地化的,如果杭州的律师要到北京去调取档案,以前只能自己跑,而通过律事通,就可以在线上完成下单,从而联系到当地的律师,代理调档,大大缩减查档的劳务成本。
互联网+法律,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如果客户可以对服务提供者打分,并客观地在互联网上展示出来,那么就可以让客户更好地选择律师。
互联网+法律,让被服务者的选择更加多元化。我们现在需要的很多服务,对律师而言是很简单的,而对一般人来说是有一定门槛的,在价格不透明的情况下,有可能会价格畸高。但有了互联网之后,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另外,在一些边远地区,互联网可以让被服务者有更多选择的余地,寻找到更多的法律服务提供商。
我关注到,某网站给出了这样的法律服务:7*24小时全年无休,专业律师随时解答法律问题。它自己宣传的最大优势是:以数十元的价格享受市面上价值数千元的律师咨询服务。怎么做到的?关键就在于吸引了大量刚起步的律师。这些年轻律师刚刚步入律师行业,没有太多的业务,他们通过这个网站为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万客户以聊天式的模式提供法律服务,获得报酬,增加自己的收入,而这也很有可能为他带来线下的实体的业务。不能不说,这是个双赢的理想模式。
最后,我想谈一谈对互联网+法律发展前景的几点看法。第一,革命性的产品可能是非法律职业人员完成的。业外人更容易打破常规的思维模式,产生颠覆性的产品和服务。第二,高利润可能不是来自于高端客户,平台的利润来自于长尾市场。平时我们可能都“看不起”的服务反而会成为这些公司的利润来源。